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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需要等到产期结束。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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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基于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享有用人单位权利,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撤销的,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可以不续订。不过,公司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但是如果在2008年之后,单位已经和劳动者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在第二次劳动合同终止后,原则上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单方终止,除非劳动者同意或默认同意。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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