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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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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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