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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之后没有缴费的没有退休金可拿。 根据《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1995年...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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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以下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向交通部申请行政复议:(一)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二)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三)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四)交通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如果申请人口头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申请、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的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记录上签字或签字。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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