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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出错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出错的证据,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纠正,但如果只是小瑕疵、笔误的,可以直接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
行政处罚决定书出错的纠正方式是如果是小瑕疵、笔误,可以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更正;如果是严重的程序错误或实质性内容错误,可以依法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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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无需重新履行行政处罚通知程序。第二,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类型或处罚范围有误,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处罚类型或处罚范围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罚通知程序。第三,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适用的法律法规或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有误,如本文前述案件,应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履行行政处罚通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第四,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确凿,应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进行调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在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基础上,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我们执法部门可以重新调查取证,重新做出处理决定,这也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精神。但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我们执法部门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即使收集证据也是无效的,但主动纠错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和要求。第五,如果发现行政处罚程序有误,如果检验报告送达后不满15天或责令整改未到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行政相对人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或对责令整改未到期的处罚提出异议,导致本案处罚程序存在严重缺陷。此时,应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按照行政处罚程序重新做出处理决定,重新履行处罚通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六,如果发现因无管辖权而导致行政处罚决定错误,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虽然我们不能处理违法行为,但不代表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
我们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宣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随意停止执行。我们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之前发现制作有错误时,应当及时重新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将涂改、改写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给行政相对人。涂改、改写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无效的文书,行政相对人可以拒不执行。如果我们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之后,又发现确有错误时,该怎么处理。这就涉及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纠错机制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4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纠错提出了严格要求,但对该怎么纠错,《行政处罚法》却没有具体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此也没有具体的要求。从执法实践来看,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考虑: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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