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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接管取水或者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二)将生活用水改作其他用途用水等擅自改...
市、县级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法编制供水专项规划和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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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校验。经市、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定单位检定,计量误差不超过正负百分之三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超过允许误差率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支付,并免费更换合格的结算水表。结算水表准确度超过允许误差率的,申请检定之日前当期的水费,按照检定误差计算用水量,多退少补。
供水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抄录结算水表、收取。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做好备用水源地的规划、建设和启用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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