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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和侵权责任是可以共存的,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主张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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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获工伤保险赔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但我认为,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不能去医疗保险。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能报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预付款暂行办法》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伤害的,其医疗费用由第三人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前款规定第三人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提前支付,并告知伤病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情况。第十一条个人已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取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第三人应当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个人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今后支付的相关待遇中扣除退还金额,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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