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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获得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只要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并且累计缴纳满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那么就是可以享受...
工伤中的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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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作上的员工因残疾被认定为5~6级残疾,工作上的员工,与使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残疾被认定为7-10级残疾,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一次支付的残疾就业补助金额。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主要包括:第一,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伤残,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工作人员因工作障碍被认定为7-10级障碍,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按法,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您现在还未离职,您还是可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单位领取。其次,原则上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在您工伤鉴定确认后,才会据此向您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后,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实践中也存在虽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仍然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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