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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不得损毁、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发现用电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损毁,应当立即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一共有9章、15节、145条和2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1、验收工作的分类。 2、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3、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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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水土保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对外交流,扩大与地区水土保持科技交流与合作。
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是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的监察机构。对水利电力部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其实施。(二)负责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的近期工作计划和远景规划。(三)对水电站大坝安全实行监察,进行大坝安全巡查;参加主管局组织的重要大坝安全检查;对报部的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评价;确认部属水电站大坝的险坝项目及其危险程度,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监督主管局除险加固。(四)受部委托主持重要水电站大坝的加固设计审查。(五)负责组织建立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察数据库、程序库和档案库。(六)负责组织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及自动化的规划,并配合主管机构实施。(七)负责大坝安全管理技术的交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八)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九)指导各大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测)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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