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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的步骤,一、发案与立案。二、调查取证。三、案件核审。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受处罚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听证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以确认受处罚的当事人行使了要求听证的权利的事实。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如行政机关已经确定举行听证,则应当在听证的七天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如受害人。为保证听证的有效性,听证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到达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4、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这种调查与审查人员的分离,有助于确认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全面性。受处的当事人认为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有权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其回避。5、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所以说,听证费并不像我们提起民事诉讼那样相关的费用还要自己承担的。只不过,大家需要了解也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以要求听证的,同时听证是建立在大家对行政处罚有争议,自己还有所申辩的情况下。如果自己认为没有召开听证会的要求,听证也不是必须要进行的。但是,工作人员必须要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即简化程序、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即按照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和听证程序(即通过举行听证会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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