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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从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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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当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资料报送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的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期间的变更签证手续。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按照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决算等的编制、审核;(二)实施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造价鉴定;(三)为计价活动提供的中介服务;(四)其他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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