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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搬均分。相关事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你首先思考你们的婚姻有无继续维系的必要,如果没有,则当断则断。婚姻维系的必要性是以双方是否相互珍惜前提的,而不是以给孩子一个貌似完整的家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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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男方具有上述第二种情形导致离婚,女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共同财产,但全部归女方所有是不现实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再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即确立夫妻关系,原则上这以后你们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法律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建议你注意搜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如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只要你想找证据是能收集到的。看来你的孩子不大,且长期跟你生活,判给你的可能很大。离婚谁提都行,原被告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别太顾虑这个.
1、像这种情况是不作为过错方考虑分配财产倾斜的,再说,举证也十分困难。2、孩子抚养问题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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