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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为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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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的对象其实包括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但在一些地方如果是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购买农村方面的话,则相应的买卖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符合条件的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可以在村民之间转让,但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经村民委员会集体书面同意。第二,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应.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检查房屋产权是否有瑕疵,是否有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并办理宅基地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民应当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第三,目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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