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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采取逃避,躲藏等方法,让执行法官不能找到被执行人。【2】执行庭法官在调查被执行人确实回家后, 一般会...
故意逃避执行罪的立案标准为:有能力执行判决,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即可立案。即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决,但是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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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行为的几种方式: 1、转移、隐匿财产。造成无履行能力的假象,逃避执行。有的夫妻假离婚,将共有财产归属于没有债务的夫、妻或子女名下等,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无法采取查封、冻结、处置措施,造成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2、利用银行之间的“待结算账户”规避执行。 3、采用资产不入账的方法规避执行。 4、利用破产的方式逃避执行。如有些企业早已资不抵债,具备了破产的条件,如果及时宣告其破产,债权人是可以获得一些权益的,但这些企业非要等到设备被卖完,财产被处理一空时,才申请破产。 5、外出躲避,逃避执行。有的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有的外出躲避,长期不归,甚至举家迁移,拒不履行应负的义务,从而造成案件执行不能。 我国刑诉泊规定,对于恶意转移财产和逃避法院执行裁定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院执行标的的数字指本次执行的标的总额。标的为0是指没有需要通过执行支付的款项。 1.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2.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通过转移、隐匿、处分财产逃避行为。一些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在债务产生期间或者在诉讼、仲裁阶段,就将财产转移、隐匿;有的被执行人化名存款,公款私存;有的被执行人将企业的经营性资金存入专门账户;有的被执行人在公司设立后将注册资金抽逃;有的被执行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车辆等财产登记到案外人名下;有的将财产转移给亲朋好友或者隐匿到上级部门、下属企业、并联公司;还有的被执行人将财产低阶转让、出租给案外第三人,以转让、出租合同形式掩盖规避执行的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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