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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否能更改或补充,需要根据变更或补充的时间点而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尚未办理离婚登记之时,协议一般处于未生效状态,双...
离婚后协议书不可以更改或补充,离婚后,协议书就已经生效了,此时,就不可以更改了,但如果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就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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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想变更,那得到法院起诉推翻离婚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据此得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内容仅限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包含离婚协议所涉及的婚姻问题或子女抚养问题;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期限为双方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提出,超出此期限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1、如果还没有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未领取离婚证),按照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按照此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均有权反悔,要求重新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或者要求法院依法分割。2、一旦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则双方签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备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除非一方有证据该离婚协议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欺诈、受胁迫的条件下达成的、存在重大误解,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否则即便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男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女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如果签离婚协议书后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内容。 因为这时候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所以双方都可以变更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书,那么还是可以的。 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则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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