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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有道路交通法违章停车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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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到机动车辆被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记录有违法情形,请该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人确认并通知驾驶人尽快到成都市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会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成都交警车管所将停办车辆的年审、换证等等一切业务,所有后果由车主承担。 在成都市内一旦被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应该及时的去处理,按照通知单上说的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去交罚款,交了罚款就没事了。应该要3个工作日后(如果还没有上传到电脑,那就白跑了)到交警违章处理中心拉罚单。 备注: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三条规定: 1、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管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除了贴罚单之外,如果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处罚如下:1)、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不扣分;2)、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三、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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