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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房东与租客自行协商解决。 2.寻找房屋所在的居委会帮忙协调解决。 3.如果居委会协调之下还是无法处理得使双方都满意的话,可以申请仲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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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确定了认定合同效力的原则: 一、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 二、是对欠缺生效条件合同效力的处理上,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解释》采用宽严适当的原则,确定合同效力,目的就是在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基础上,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赁常见的法律纠纷是:租金支付纠纷;房屋损坏赔偿纠纷;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纠纷;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转租纠纷;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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