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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与相关方签订居间合同,约定彼此的权利义...
1、与中间人达成合意,即可签订居间合同。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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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3、约定过户时间; 4、清点房子的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 5、约定缴税方; 6、三方无误后签字; 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 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 9、签完结束。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1、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2、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1)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2)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3)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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