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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得到两次赔偿。 但有的地方(河北)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后,既可以得到工伤赔偿,又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符合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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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的。一般是两种情形: 1、“发生公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因为工伤赔偿主体与民事赔偿主体同一,不能要求单位赔偿两次。 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情况下两种适用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且劳动者可以获得来自单位的工伤赔偿以及来自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详见《最高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批复》(2006)行他字第12号,理解该批复关于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双腿走路,并行不悖的精神。
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对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问题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赔偿解释》第12条的规定对于本案所涉及的情况并没有明确规定,《条例》对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如何赔付也没有涉及。而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对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补偿有具体规定,即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待遇补偿问题,应当首先按照交通法规处理,交通事故已赔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亲属抚养费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赔偿项目包括: 医药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上述两项就是司法解释里的人身损失。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项目主要有: 车辆维修费、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购买车辆重置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停运损失(经营性的车辆);代替用车费(租车、打的等)。这项就是司法解释里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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