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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 (一)主体是由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为过失; (三)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四)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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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1、客体方面。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系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为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较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过失。
我国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是依法注册设立的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观要件行为人出于过失;客观要件是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客体要件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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