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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生哪些情况的,可以对嫌疑人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派出所没有拘留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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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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