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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的肩周炎是不是属于职业病这个需要出具诊疗书等一系列材料才能确定。职业病工伤认定程序如下:1、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
肩周炎是属于常见病的一种,并不属于职业病,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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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职业病防治中,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保护工人的健康及权益,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承担相应费用。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但如果根据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你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我个人认为以你的情形是不实用第十四条第六款的,应当按第十四条第五款执行,所以在这里必须确认的是你这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为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全责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只是规定了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为各地对一些法律条款比较模糊的地方处理方式不一样,具体情况你还是需要到你们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并申请认定工伤。
实践中,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超时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按照全日制工处理。持该观点的人认为,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讲,只要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就不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而是适用标准劳动关系的规定,这也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办法; 第二种方式是按照加班加点处理。即超过非全日制法定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超时加班工资。该观点的支持者认为,非全日制工与全日制工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用工时间的长短,如果超过法定工时标准就按照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过于苛刻。将超过双方约定工时总和的工作时间确定为超时加班,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更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也符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点。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第一种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化,并且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允;第二种处理方式则容易纵容用人单位滥用非全日制用工,从而肆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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