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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定罪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要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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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抢夺都是涉及财产的犯罪,目的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使用暴力,或者是使用了胁迫的方式,比如说用语言威胁,“不交出钱我就伤害你”等,以这种形式来达到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趁人不注意时实施抢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的界限不容易分清,抢夺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根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 (5)项的规定,抢夺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抢劫,如实施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备以下情形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数额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后在户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意见》第十一条还专门规定了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趁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生命体征稳定但不采取处理措施会造成生命危险、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者。具体问律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等。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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