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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受到法律的规范的,并不能随意解除。如果劳动者有过错,用工方单方的,用工方不需要给付。劳动者没有过错,用工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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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时,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提前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并终止双方由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建立起的劳动关系。一般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但同意提前离职也可以,自己申请离职没有经济补偿的损失问题要看合同合同和制度对此怎么约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的例外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已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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