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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保险的缴纳或补缴主要涉及两个参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先说基数:养老保险的缴纳是依据当地的省社会平均工资进行核算的,补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度的保险基数缴纳的(比如你2013年6月底前补缴,基数要按2012年的社平工资计算),当然,也可以多缴,三倍封顶;同样,可以少缴,但不得低于60%。 再说比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缴纳比例也是不一样的。企业的话,单位20%,个人8%,合计28%。单位部分是单位给补还是全都自己补?这个基数可以问当地的社保局,或致电12333问询。 所以,鉴于以上情况,请根据自己实际,了解确定之后,自己就可以大体计算出需要多少钱了。以下的公式不很精确,但不会有太大的出入的。 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补缴月数=?
《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具体处罚有: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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