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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报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
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报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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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的司法活动。公安机关经济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或者审判的司法活动。公安机关经济调查旅接受报告、起诉、报告、自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期限,一般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的线索可以延长至30天。特别重要、复杂的线索,经地方(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60天。一旦立案调查,原则上第一次逮捕,对于何时逮捕,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1、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报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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