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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彩礼返还的情形,具体如下: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
1、结婚后给的彩礼、聘金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给的彩礼等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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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及其家人所收的彩礼,可从是否返还角度考虑; (2)如果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考虑接收彩礼的权利人:接收彩礼的权利人是女方家人的,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下,男女双方离婚时,男方可从返还彩礼角度考虑,要求女方家人返还彩礼,而不是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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