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债权无效抗辩权 5、合同撤销抗辩权 6、合同解...
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债权无效抗辩权 5、合同撤销抗辩权 6、合同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看具体的情况。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从权利随主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存在或消灭。例如,抵押权的存在,是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是从权利。[2] 与主权利关系 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保证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利息等,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由于从权利是从主权利派生出来的,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从权利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所以,从权利不得脱离主权利而单独存在。 基于以上原因,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确定了合同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也一并转让的制度。比如,德国民法典第401条规定,让与债权时,该债权的抵押权、船舶抵押权或质权,以及由一项像上述权利提供担保所产生的权利,均随同移转于新债权人。意大利民法典第1263条规定,根据转让的效力,债权的转让要将先取特权、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以及其他从权利都转让给受让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95条规定,让与债权时该债权之担保及其他从属之权利,随同移转于受让人。但与让与人有不可分离之关系者,不在此限。 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得到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考虑到有的从权利的设置是针对于债权人自身的,与债权人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在确立从权利随主权利转让原则的同时,规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3]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6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