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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完失业金后如果当事人重新就业的,可以去办理停保手续。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而失...
失业救济金刚刚完成,不需要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救济手续。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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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正好领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是不需要办理手续的,只有没有领完的,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1.失业保险金领取完毕,医疗保险缴纳方式也自动转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方式,从停止发放月份起将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自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请及时关注缴费银行账户的余额,避免出现缴费中断现象。 2.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3.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通常需要到就业局(各地可能略有差异)办理手续,通常需要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寸照片一张,劳动合同法复印件等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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