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互联网平台上参与赌博活动的个人,如果涉及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被视为构成赌博犯罪:第一种是,该行为人具有明确的获利动机,并已组织了至少三名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规则,明确指出以获取经济利润为意图,通过计算机网络设置赌博站点或作为相关委托方,除了接受投注之外还从事其他活动,均应视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所涉及的网络赌博涉案金额达六万元,被拘留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 如果没有涉及犯罪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通常拘留时间不超过15日。 - 如果存在犯罪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坏的情况是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的“赌博罪”是指为了获取金钱利益,采取组织、推动多人参与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业的方式实现的行为。如果构成该罪,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四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您在网络赌博中遭受了损失,只能自行承担责任并尽力追回损失。赌资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若涉嫌赌博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追究。大家好,赌资不受法律保护。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23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