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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户籍政策,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选择随父亲或随母亲入户。小孩入户需提供如下材料: 1、你为其小孩要求入户的申请; 2、...
首先在咨询了相关部门确定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以后,在相关部门按照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将缴费的收据妥善保存,然后带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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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生了的话,那从你们家小孩出生的那天算起一直到你们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那天终止(罚款前提条件是你们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生孩子就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时间是按照你们的户口本的出生时间为准;注意:如果你们生孩子时达到了结婚年龄,那就只能罚非婚、未持证生育的款了,这就不叫社会抚养费了,最多几百块钱,一般不会超过一千块),社会抚养费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而准生证就不能补领了;如果还没有生育,而且你们的年龄都达到结婚年龄(以户口本为准),那趁在孩子出生之前赶紧办理结婚证和准生证,而一孩准生证全国都能办理,如果你在广州办理,那你得有《流动人口婚育证》和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未生育过子女的证明了。
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若未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手续,应补办,否则按非法同居处理。非婚生子女落户 1,接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复印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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