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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1.复议申请人的权利(1)申请复议权(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3)申请回避权(4)撤回复议申请权(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复议申请人的义务(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权利: 1、自行行使专利的权利。享有制造、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4、请求保护的权利。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签订书面合同生效。 (二)义务: 1、充分披露发明内容的义务;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缴纳年费。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排他权、处分权,产权人可以对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收取房屋产生的经济利益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同时任何人不得侵犯该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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