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公诉转自诉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
既是公诉案件,又是自诉案件,公诉转自诉是指国家公诉机关认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需要赔偿。所以就需要受害人通过自诉到法院来实现民事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立案;对于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即把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只要符合以上8类情形,若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畴,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诉的,即使提起,法院也会驳回被害人的诉讼请求。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追究的案件。《高法解释》第一条还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经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