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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纠纷怎么办

2021-10-20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纠纷管辖的规定,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应向被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被告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一致的,由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管辖也是适用民事纠纷的管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2)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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