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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扣押他人不构成绑架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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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非法拘禁。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1,索要合法债务。这种情况是以存在合法债务为前提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应定非法拘禁罪。 2,索取超过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如果行为人为索取超过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他人的行为,应具体分析行为人索取的数额与合法债务的数额之间的差价,分别不同情况以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3,建议最好不要通过违法,甚至构成犯罪的行为来达到追债的目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缺席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不构成绑架罪,构成非法拘禁。为索债而绑架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这两个罪名的量刑有较大的差距,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对当事人会有重大影响。 但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定不定罪,定什么罪都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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