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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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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怎么办: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1、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和债务人协商,重签,补签一个借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签不了的话,那么就要搜集其他证据材料了,或者借款是经过转账支付给借款人的,那么就要去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调取相关的转账信息,如果通过现金支付支付给借款人的,需要调取取款的记录,并且如果借款时有众人在场可以找众人做证,当然也还可以对借款人就借款事实进行录像录音取证,还原借款事实当天的过程。总而言之,一旦弄丢是非常麻烦的。 2、取得证人证言或者调查笔录。借条丢失引发债权债务纠纷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业务发生时的在场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除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也可以由证人出具书面证言材料。另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委托律师的办法,由代理律师出面与债务人接触,在债务人尚未察觉的情况下,将借款的前后过程制作成调查笔录或询问笔录。这种证据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使用,证明力较前弱。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依照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申请补发股票。公示催告程序主要为: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行为无效;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失票人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止付,以利于保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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