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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及离婚后复婚户口迁移手续

2024-12-09
到现在,我已经成功办理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了迁出证明。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我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然后注销户口。 接下来,我将前往迁入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需要在到达迁入地后3日内或10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 在迁入地,我需要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此外,如果我要迁往边防地区,我还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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