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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中因私人不正当行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的嫌疑之一,应立案追诉:(1)接送不合格特殊条件兵员1人以上或普通兵员3人以上的;(2)战时发生的...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是指征兵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合格应征公民接送军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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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中因私人不正当行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的嫌疑之一,应立案追诉:(1)接送不合格特殊条件兵员1人以上或普通兵员3人以上的;(2)战时发生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征兵工作中因私人不正当行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的嫌疑之一,应立案追诉:(1)接送不合格特殊条件兵员1人以上或普通兵员3人以上的;(2)战时发生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1、“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与“接送不合格兵员”之间必须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人接送的“不合格兵员”是因为行为人“徇私舞弊”所致; 2、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不合格兵员”与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处罚是什么的相关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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