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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是先申请,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些法院是主动执行不一定需要申请,然后法院先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则扣划银行存款、工...
行政强制法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强制种类进行了梳理,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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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履行是否具有可诉性。 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关键看其是不是一个具体的独立的行为和是否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具体行为具有可诉性,就代执行而言,它只是先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实现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续行为”, 纯属为了实现义务的内容,并没有添加新的义务,只是由履行义务转化为要求义务人支付相应费用,具有一定的从属性。所以,代执行的后续性、从属性和敦促义务履行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具有可诉性。至于在代执行过程中,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与第三人侵犯义务人合法权益,给义务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当然具有可诉性。 (二)代履行过程中能否进行行政复议。 代履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行政决定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 ②当事人在行政决定要求的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该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 ③经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 ④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状态或者后果具有现实的或者必然的危害性; ⑤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此外跟行政强制措施的施行主体相关的条文还有: 第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第三款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的条件有以下几个: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一般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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