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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分为两种情况: 一、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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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如没有约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分居期间的债务,具体还要看债务产生的原因以及发生债务后取得的财产的用途是什么,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夫妻分居产生的债务应当按照如下情形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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