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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
诈骗罪犯人假释需要的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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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减刑、假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实施减刑、假释的时候,一般由犯罪分子服刑所在的法院进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分别为: 1.减刑的适用条件: (1)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假释的适用条件: (1)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我国刑法中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适用假释,将那些在一定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不需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入社会进行改造,可以有效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其尽快回归社会,有利于消极因素的转化。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法定对象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非所有罪犯都能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法定的实质性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性条件或关键条件。(3)法定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仅适用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四)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累犯和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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