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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有影响: 1、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以民政部门登记的为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只能做为参考之用; 2、当事人也可以带上本人的结婚证、户口本...
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复婚,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就可以,《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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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结婚登记(民政局)和户口本信息更新(派出所)分于不同的部门管理; 1,男女双方结婚的,应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前往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2,再凭当事人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确实存在这种情况,需要回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证明。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登记结婚须单位或街道办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要求不是太严格,如空白可默认为未婚;但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由于只要求结婚当事人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所以规定把关非常严格,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有效,婚姻状况一栏不允许空白。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离婚后,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簿婚姻状况。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八条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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