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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的种类有哪些?具体如下: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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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类型有:(1)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实施的法律制裁。
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民事刑事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申诉和赔偿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权种类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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