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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姐姐打算离婚,可以根据双方自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你姐姐身患两种病,并且老公打她,按照照顾女方和过错...
1、姐姐有精神病,妹妹对其没有义务抚养,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对其有扶养义务。具体情况是,由姐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妹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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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肯定是不会判离的,如果你姐夫铁了心要离婚的话,也是可以离掉的,只要你姐夫在第一次判决后六个月之后,再起诉一次,那是可以离掉的。 至于你姐姐的生病的补偿费用,要结合你姐姐的后续治疗相关情况来考虑,在共同财产部分,你姐姐可以多分的,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对方是应该支付,不管有没有上户口。
1、姐姐有精神病,妹妹对其没有义务抚养,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对其有扶养义务。具体情况是,由姐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妹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姐姐,有扶养的义务。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不会。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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