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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对孙子女不享有法定探望权。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
可以。《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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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探视权的,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司法实践,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其探望权; 1、曾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对于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 7、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
祖父母没有探望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近亲属无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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