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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以及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等。只有...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才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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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债权人还能起诉,但只能向特定的主体起诉。企业破产清算后已经注销,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主体,债权人无法向该企业提起诉讼,只能向其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起诉。
债权人有权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不知道破产管理人如何申报债权 可以去工商局档案室查询书式档案看看有没有这个单位清算备案, 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为何要指定管理人? 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是和解还是重整又或是清算,作为债务人要么继续生产经营,要么破产清算,但不论是继续生产经营还是破产清算,都会产生大量的事务,需要对这些事务进行特殊的处理。另外,为了防止债务人随意处分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必要成立专门机构具体执行企业破产事务,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为了完成这类事务,在破产程序中要引入“管理人”。 根据新修订的《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根据该规定,应明确两个问题: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就应指定管理人;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包括和解、重整以及破产清算,均必须指定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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