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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申办独生子女证程序 1、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持一孩服务手册或二孩准生证到医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2、新生儿父母在一孩服务手册里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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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⑤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⑥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退休独生子女费不需要申请。(一)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岁,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的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根据地区不同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涉及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二)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包括员工晚婚、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育龄夫妇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独生子女的新政策如下:在国家提倡夫妇生孩子期间,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国家发行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报酬。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在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奖励措施中由该部门执行的,有关部门必须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独生子女发生事故,死亡的,按规定得到支援。在国家提倡夫妻生育期间,应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援助的,应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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