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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协议不需要即可,如果有其他感情破裂的依据,不需要分居也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其他感情破裂的依据,因感情部分分居满两年的,会判决离...
依《》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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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不需要即可,如果有其他感情破裂的依据,不需要分居也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其他感情破裂的依据,因感情部分分居满两年的,会判决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几乎没有任何一种情况会导致夫妻两个人自动离婚,而且,分居并不是解除夫妻关系的理智办法,一方面是拖的时间比较长,另一方面是在分居期间如果有了新的感情,将来就算是起诉离婚也会被对方认定为出轨,这些事情都会平白无故的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延伸阅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分居会自动离婚吗夫妻两地分居怎么办,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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