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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本人有多年办理刑事案件...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特点是: 1、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二、犯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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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了复杂的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妨碍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稳定有序地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开展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的重点,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犯公务人员人身和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阻碍公务罪通常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本罪的构成必须以行为人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为要件。行为人以暴力和威胁手段阻碍公务时,其造成的危害结果不仅会干扰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从而对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还必然会侵犯上述公务人员的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权利。本条第四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只要造成严重后果,即使不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也构成本罪。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进行的职务范围活动,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首先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开始执行职务,还没有结束之前;第二,必须依法进行,而不是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执行职务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的公务活动,还包括根据特定命令在其他地方进行的公务活动。例如,公安人员无论何时何地逮捕正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的。但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不构成妨碍公务罪。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NPC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所谓NPC代表,是指按照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不构成妨碍公务。所谓红十字会,是指国际志愿救济团体,主要救助战时受伤、患病军人和平民,也救助其他灾害的受害者。上述人员只有依法履行职责,才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在妨碍公务罪中规定: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想象竞合)。 所以如果只是轻微伤则按照妨碍公务罪处理,接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妨碍公务按照社会危害性,以及当时的特殊情况等依据刑法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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