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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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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二、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三、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1、房地产登记需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公室申请。2、由于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办理房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由于尚未登记的房产首次申请办理登记,继承、遗赠、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变更、消除房产权等,可当事人单方面申请办理登记。3、当事人应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登记原因证明资料、房地产权属证明书(4)房地产界限、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1、办理条件 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无建筑物、构筑物或有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房屋登记的非工业用地的他项权证拥有者。 2、办理材料 抵押权人同意注销他项权利的书面文件或还款证明(原件1份);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办理流程 窗口接受申请、审核、注销土地他项权证、返还土地证书。 4、承诺时限:即办 5、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6、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一般来说,在自己所在区县办理即可。注销土地他项权证后则返还土地证书。只要拥有他项权证书的人都可以进行注销办理。具体流程,收费依据的变化需要到当地国土局窗口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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