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醉酒驾驶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醉酒驾驶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醉酒驾驶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 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 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在判断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公务时,首先要判断执行人员公务行为是否适法。对于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公务行为相对人可直接判断其为不适法,相反而对于其他情形的公务行为即使有一般的瑕疵也应当首先被推定为适法,所以没穿制服,也没有亮工作证,而且还酒气冲天,这是违反人民法院执行纪律的,但不能由此否认其公务行为。 本案,执行员不可能是一个人吧?没开警车更多的应该从常人的判断人来分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424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